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03月06日 14:01 信息来源:http://www.saic.gov.cn/hd/zjdc/201903/t20190305_291676.html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结合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实践,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结合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实践,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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