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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