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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力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违法犯罪零容忍

2022年08月24日 08:46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208/381633.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积极安排部署目前涉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对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违法犯罪零容忍,向各分州市院发出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全国“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以及以借疫情防控为名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以及向企业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物资等犯罪行为。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对接沟通,高度关注和监督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经营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两高两部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四是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反洗钱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涉税等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能动履职,以协作配合为依托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检察办案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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