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过了,网购销售额依然惊人,而网络消费后续服务及投诉维权等工作随之开始。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我国首次对这部法律进行大修改,于明年3·15正式施行。针对网购、电商等新兴消费领域出现的问题,新消法提出网购7日内消费者拥有“反悔权”等新型消费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如今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因此,“新消法”中首次对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做出了规范,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万江工商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杨丹表示,一直以来对网购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网购是新事物,近年来网购的交易量越来越大,2011年的时候单淘宝交易量达到62亿,2012年上涨到191亿,交易量增加非常快,新消法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对该部分法律内容进行增加。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杨丹还表示,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但如果不是由于质量问题的退货,要求消费者承担邮费。
有了“后悔权”,消费者也可以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此外,新消法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杨丹还介绍说,对信息收集作出规定,要求收集原则一定要尽量多而且合理,明示消费者收集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要求不得出售、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