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了“后悔权” “新消法”亮点解读

2013年11月08日 14:37:52 信息来源:http://news.163.com/13/1108/14/9D5R7I4J00014Q4P.html

读者刘先生几个月前在济源某西餐厅用餐,服务员表示若使用包间则有最低消费200元的规定。刘先生认为“设置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市民的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大多数市民并无维权意识。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大家亲切地称之为“新消法”,该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中对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做出了规范,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亮点一】

网购新增“后悔权”,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案例:今年24岁的小王是个天生的“购物狂”,但性格内向的她却不喜欢逛街。自从有了网络购物,她每天没事便呆在电脑前开始疯狂网购。支付宝年底晒账单的时候,她吓了一跳,“去年一年竟然网购了3万余元”。

“网购真的很方便,一搜一点没几天东西就到家了”,小王说,但是有时候也非常麻烦,因为看不到实物常常买回来的东西和实物有较大差别,导致现在小王家中囤了大量连吊牌都未拆过的衣物。

说法:“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济源市消协:“新消法”实施后若消费者遇到诸如小王碰到的问题,便可直接和卖家商讨退货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退回商品的费用若无特殊情况,须由消费者来承担。

东方今报记者浏览淘宝首页发现,不少电商已率先打响“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旗号,京东商城也在退货条款中注明,“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提醒: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亮点二】

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更易维权

案例:孙女士国庆期间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活动力度大,但回来后发现电话总是打的时间一长就断了。拿到商场打开后试打电话却并未出现该问题,商家便称,手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也可能是信号原因造成的。

可是之后孙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再次来到商场,商家称可以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出问题便可进行退换货。孙女士前前后后跑了几趟,也没检测出毛病,只好作罢,其间还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说法:“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济源市消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经常会因拿不出确凿证据、渠道不畅成本太高、程序繁琐漫长等原因放弃维权,若坚持维权也可能会造成“为追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困境。“新消法”实施后,若产品出现瑕疵,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将由经营者来承担,在很大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不再适用。

【亮点三】

商家搜身可获赔精神损失费

案例:相信看过电影《致青春》的亲们都知道,影片中的人物朱小北在学校商店购物时,被商店老板怀疑偷东西,保安强行对其搜身,朱小北觉得自己人格受到了侮辱,继而发生了一系列悲剧。

艺术来源于生活,虽然这是电影中的情节,但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事件,消费者在逛商场、超市时,难免也会碰到被保安怀疑偷拿东西而要求搜身的情况。

说法:“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家的侮辱诽谤、搜查身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济源市消协: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提醒:这些侵权行为必须是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带来了严重精神痛苦,并产生明显的后果,才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遭受一般的精神损害,即使得不到赔偿,法院也可判令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除此之外,“新消法”中关于“消费隐私权”也首次被提及“双倍赔偿”变成X倍赔偿;同时,该法还完善了“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必要费用须由经营者承担。

但对于“新消法”,某业内人士认为,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关于“知假买假” 和“霸王条款”的具体规定。其次,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应当增强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法律即便规定得再完善,也终将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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