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但仍然“步子不够大”,特别是“知假买假”不应是新消法空白点。
1993年颁布的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知假买假”往往被认为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从而不受消法保护。
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说,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曾对第2条存在的争论做汇报说明,但回避了“知假买假”问题。
河山认为,消法实施20年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 “知假买假”。有人认为“知假买假”存在道德问题,意在以此牟利,不应受法律保护,但只有动员广大消费者一起打假,才能真正杜绝假货横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知假买假”者是否应被认定为消费者,难以形成多数意见,所以新消法中并未做出相应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