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4S店保养不得拒“三包”

2013年12月31日 09:56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zlzr/201312/t20131231_392744.htm

近日在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主办的头脑风暴活动上,来自生产厂商、销售商、消费者及汽车行业专家的代表就“汽车三包”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不在4S店保养就无法享受4S店保修”成为了焦点议题,在“三包”十月起正式执行后,这一问题一度备受关注。多位律师表示,如果销售商将车辆保养和“三包”义务挂钩,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经销商以拒绝履行“三包”承诺为手段要求消费者在4S 店内保养,涉嫌霸王条款。

一位汽车生产厂商代表介绍说,在国家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的专项培训中,已经明确规定,经销商不得因为消费者的车辆在4S店外保养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该人士表示,厂家仍然建议消费者前往4S店接受正规的保养服务,但并不会对此专门限制。

“如果车辆在店外进行保养,而出问题了又回到4S店找说法,经销商确实会感到委屈,但是经销商自身也有责任。”一位消费者代表认为,经销商的保养价格不透明,才使得消费者舍近求远选择在外保养车辆。对此,经销商也坦承,由于人力成本、硬件条件等原因,4S店的保养及维修成本确实会较一般维修店高,但质量及服务也会更有保障。

针对“不在4S店保养就无法享受4S店保修”这一焦点议题,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提出,应当明确消费者要求进行车辆保修的部分,是否与此前进行的保养有直接关联。如果经销商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故障确实是由保养不当造成,而保养又不是在4S店进行的,那么经销商可以不予保修。反之,经销商不能以车辆不在店内保养为由拒绝履行“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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