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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启动“质量月”活动

2011年09月02日 09:2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共同建设质量强国

黑龙江 浙江 重庆

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苏浙皖赣沪质量表彰大会在上海隆重召开。启动仪式之后,广东、黑龙江、浙江、重庆、厦门、山东等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工作要求,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的“质量月”主题,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特点,选准质量工作切入点,把握质量工作主攻方向,启动了“质量月”活动。

广东

举办大型活动 努力抓出成效

9月1日,广东检验检疫局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全面启动2011年“质量月”活动。该局局长李延辉要求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把“质量月”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开展一批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大型活动,举全局之力把“质量月”抓出特色、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广东检验检疫局将着力开展“四四二二”行动,即“推进四项专题活动、强化四项质量手段运用、推动两项内部工作质量提升、办好两项大型活动”。“四项质量管理”包括大力推进宏观质量管理、推进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运用、推进质量调查工作和严历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四项质量手段”包括建立完善科学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检验检疫科技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技术保障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的监查力度;“两项内部工作质量提升”包括狠抓业务工作质量提升和狠抓机关工作质量的提升;“两项大型活动”包括认真搞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宣传会活动和信息化成果应用展示周活动。

黑龙江

整合规定动作 创新自选动作

9月1日,黑龙江省“质量月”活动正式启动。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质监局联合黑龙江省教委、省工信委、省建委、省国资委等12个省委省政府部门在哈尔滨举行启动仪式,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质量月”活动安排。

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一部分,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号召,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力求搞出声势、搞出特色、搞出亮点。在部署开展“质量月”活动中,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系统“质量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宣传“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将国家质检总局活动整合为16项规定动作,创新开展9项自选动作,阐明开展“质量月”活动重大意义。为扩大“质量月”影响力,营造“质量月”良好社会氛围,该局通过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局网站专栏、举办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质量月”活动宣传力度。此外,该局将联合活动成员部门,组织开展“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质检邀您看企业 食品安全大家行”、质量宣传廊进“三区”(社区、街区、校区)、召开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实施工作座谈会等系列活动。

浙江

宣传质量理念 引领品牌建设

浙江检验检疫局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的主题,围绕以下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一是营造氛围,关注质量。宣传辖区内企业好的质量管理理念,积极推动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扩大质量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透明度,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互动,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的力度。二是形成合力,促进质量。结合地方特色,主动与地方政府及其质量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月”的各项重大活动。与有关单位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检检、贸检、关检等协作工作,探索建立质量管理合作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提升质量。多举措推进浙江检验检疫队伍、窗口、工作、执法、产品、服务、基础等工作。

重庆

制定实施方案 确保责任落实

9月1日,重庆检验检疫局启动了主题为“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的“质量月”活动。该局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要求,把此次“质量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部市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广泛发动全社会关注质量,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实施,同时主动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树立“人民质检为人民”的理念。

为保证“质量月”活动收到实效,该局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孙文康为组长、各业务处、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出台了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安排表,针对每一项活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力争将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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