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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月活动方案

2008年09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总工会、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五部门发出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精神,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第30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纪念大会。

(二)、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快速发展龙江经济”这一主题,组织开展服务全省大项目建设活动。重点为全省的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标准查询、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服务。

(三)、组织参加2008中国名优商品展销会(黑龙江·绥芬河)活动。确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参加展销会,扩大对俄经贸科技合作。

(四)、根据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2007年度全省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专项公报,为各级政府提供质量分析依据。

(五)、组织新闻单位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质量奖、质量效益型及“三满意”生产企业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六)、开展“龙江名牌”专项宣传展示活动。为扩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宣传力度,在黑龙江省企业门户网站-质宝网(www.cllt.com)为企业免费建立开放网站页面模版库;企业发布产品图片及介绍;发布企业新闻及最新动态;提供留言板;使用在线支付平台。

二、具体要求:

(一)、省委宣传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成“200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领导。

(二)、各单位要积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制定具体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力求把质量月活动开展的更加丰富多彩,扎实有效。

(三)、省和各地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重大活动,反映社会各界对有关产品质量的呼声与建议。

(四)、各市(地)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对这次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得好、成效显著、总结及时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

联系人:王毅 何兴吉

电话:0451—87979098 82368670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箱:hljszlc@yahoo.com.cn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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