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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工作再结硕果 金秋质量月又添异彩

2006年09月1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近期,省质监局组织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行业的专家和标准化管理人员组成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委员会,对我省79个单位申报使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材料进行了审查,152个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针对农产品及初加工品而开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在其生产或经销农产品的包装、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这大大提高了无公害农产品在同类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基础,极大的促进了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省质监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贯彻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意见》。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出发,鼓励农产品生产、经销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请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自2001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以来,共组织审查批准无公害农产品12批,共有1094个产品获准用证。(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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