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确保“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全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总局“双打”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首先要明确监管工作重点,认真组织部署对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要对国内生产的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添加剂使用、原料和出厂成品检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尤其是对风险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查批次;对当地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进出口食品、供港澳食品和农产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
同时,各地要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要将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和严格查处无证生产作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查处。通知要求,一是必须暂扣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封或部分拆除其生产设备,防止在问题查清前继续生产。二是必须查封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所有原料及所有产品,并做好抽检、留样工作。三是必须调取企业台账,核查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四是必须查明原料购入、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细节情况。五是对于已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处理,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追查问题食品去向,责令并监督企业召回已出售的产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确保指挥联络通畅;要预先做好交通、通讯、应急检验和信息公布等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和准备,务必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得当、依法行政。
为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全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总局“双打”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首先要明确监管工作重点,认真组织部署对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要对国内生产的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添加剂使用、原料和出厂成品检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尤其是对风险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查批次;对当地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进出口食品、供港澳食品和农产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
同时,各地要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要将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和严格查处无证生产作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查处。通知要求,一是必须暂扣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封或部分拆除其生产设备,防止在问题查清前继续生产。二是必须查封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所有原料及所有产品,并做好抽检、留样工作。三是必须调取企业台账,核查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四是必须查明原料购入、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细节情况。五是对于已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处理,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追查问题食品去向,责令并监督企业召回已出售的产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确保指挥联络通畅;要预先做好交通、通讯、应急检验和信息公布等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和准备,务必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得当、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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