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质量安全“铜墙铁壁”
今年以来,黑龙江果蔬产品生产企业瞄准国际市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生产高端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仍将一车车优质果蔬产品输入俄罗斯市场。为了促进企业在高端市场常盛不衰,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先后推出多项针对性服务措施,使遭受“寒流”的出口企业切实地感受到检验检疫优质服务带来的“暖意”,随着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大米的“解冻”,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已经在边境线上———
构筑质量安全“铜墙铁壁”
2010年7月16日,一艘满载着600吨黑龙江大米的货轮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开往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标志着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大米工作“解冻”。
2006年12月4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宣布暂时停止进口黑龙江大米并作废所有已发放的进口大米检疫许可证。这一“噩耗”如同晴天霹雳。
“多年来,我们的大米出口片面追求数量,一直是‘压线’生产,‘压线’检验”,来自同江米业的一名资深人士说:“面对俄罗斯突然提高的标准,我们显得措手不及”。对此,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高建华要求:“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是技术执法机构的生命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检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构筑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的‘铜墙铁壁’。”
为切实解决黑龙江口岸出口果蔬的质量安全问题,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迅速出台了五项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出口果蔬溯源制度,在确保出口果蔬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输俄果蔬在口岸的滞留时间;优化监管模式,加强对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与产地检验检疫局的沟通联系,与多个输俄果蔬产地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口岸检验检疫局与产地检验检疫局之间业务联系协调机制;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发挥优势,加强与俄方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掌握俄罗斯对进口果蔬的有关检疫要求,并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企业。
近年来,该局先后与海南、甘肃、辽宁、陕西、福建、厦门、湖南等检验检疫局签署了输俄果蔬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了口岸检验检疫局与产地检验检疫局之间的合作力度,提高了监管效率,完善了监管链条,使种植基地至口岸形成了“无缝监管”。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使黑龙江输俄果蔬批次、重量、货值实现了“三增长”。
在“质量提升”活动中,为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政府支持+行业协会主导+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3种监管模式,完成辖区内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和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工作。截至日前,全省共备案蔬菜种植基地72个,注册登记出境水果果园10个;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程,建成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示范区两个,共1230余万亩。
同江作为输俄农产品的重要口岸,出口果蔬也多次面临退货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输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境水果、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强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构筑起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质量提升’活动中,我们与三家专营果蔬出口的企业分别签定了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出口货物要求全部落地监管检疫,采取现场监管和全程监装的方式,保证出口果蔬安全。”同江检验检疫局局长邹清杰介绍说,“重点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对苹果、梨、桃、李子和杏5种俄罗斯关注的易感染桃小实心虫和梨小实心虫的水果,进行重点查验,严防检疫害虫传出。同时,对输俄马铃薯、元葱、胡萝卜、甜菜等蔬菜重点查验带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在口岸做除土处理。”
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是该局实现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同江检验检疫局与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出口企业建立了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口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到检验直至出口各环节的安全高效;与同江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和相关的信息通报工作制度,不定期将检验检疫新要求以及俄罗斯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及时通报地方政府;与俄方建立不同层次、顺畅有效的工作协商机制,增加了检验检疫部门技术结果在国外“采信度”。
截至2010年11月份,该局共对水果21个品种、蔬菜23个品种硝酸盐检测145批次,农药残留检测75批次,出具检验报告75份,硝酸盐检测合格率为75%,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100%。已经开展的出口果蔬卫生项目检测,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22项,确保了对出口农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测,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
今年以来,黑龙江果蔬产品生产企业瞄准国际市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生产高端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仍将一车车优质果蔬产品输入俄罗斯市场。为了促进企业在高端市场常盛不衰,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先后推出多项针对性服务措施,使遭受“寒流”的出口企业切实地感受到检验检疫优质服务带来的“暖意”,随着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大米的“解冻”,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已经在边境线上———
构筑质量安全“铜墙铁壁”
2010年7月16日,一艘满载着600吨黑龙江大米的货轮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开往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标志着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大米工作“解冻”。
2006年12月4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宣布暂时停止进口黑龙江大米并作废所有已发放的进口大米检疫许可证。这一“噩耗”如同晴天霹雳。
“多年来,我们的大米出口片面追求数量,一直是‘压线’生产,‘压线’检验”,来自同江米业的一名资深人士说:“面对俄罗斯突然提高的标准,我们显得措手不及”。对此,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高建华要求:“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是技术执法机构的生命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检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构筑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的‘铜墙铁壁’。”
为切实解决黑龙江口岸出口果蔬的质量安全问题,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迅速出台了五项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出口果蔬溯源制度,在确保出口果蔬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输俄果蔬在口岸的滞留时间;优化监管模式,加强对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与产地检验检疫局的沟通联系,与多个输俄果蔬产地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口岸检验检疫局与产地检验检疫局之间业务联系协调机制;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发挥优势,加强与俄方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掌握俄罗斯对进口果蔬的有关检疫要求,并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企业。
近年来,该局先后与海南、甘肃、辽宁、陕西、福建、厦门、湖南等检验检疫局签署了输俄果蔬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了口岸检验检疫局与产地检验检疫局之间的合作力度,提高了监管效率,完善了监管链条,使种植基地至口岸形成了“无缝监管”。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使黑龙江输俄果蔬批次、重量、货值实现了“三增长”。
在“质量提升”活动中,为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政府支持+行业协会主导+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监管”3种监管模式,完成辖区内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和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工作。截至日前,全省共备案蔬菜种植基地72个,注册登记出境水果果园10个;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程,建成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示范区两个,共1230余万亩。
同江作为输俄农产品的重要口岸,出口果蔬也多次面临退货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输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境水果、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强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构筑起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质量提升’活动中,我们与三家专营果蔬出口的企业分别签定了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出口货物要求全部落地监管检疫,采取现场监管和全程监装的方式,保证出口果蔬安全。”同江检验检疫局局长邹清杰介绍说,“重点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对苹果、梨、桃、李子和杏5种俄罗斯关注的易感染桃小实心虫和梨小实心虫的水果,进行重点查验,严防检疫害虫传出。同时,对输俄马铃薯、元葱、胡萝卜、甜菜等蔬菜重点查验带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在口岸做除土处理。”
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是该局实现输俄果蔬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同江检验检疫局与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出口企业建立了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口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到检验直至出口各环节的安全高效;与同江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和相关的信息通报工作制度,不定期将检验检疫新要求以及俄罗斯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及时通报地方政府;与俄方建立不同层次、顺畅有效的工作协商机制,增加了检验检疫部门技术结果在国外“采信度”。
截至2010年11月份,该局共对水果21个品种、蔬菜23个品种硝酸盐检测145批次,农药残留检测75批次,出具检验报告75份,硝酸盐检测合格率为75%,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100%。已经开展的出口果蔬卫生项目检测,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22项,确保了对出口农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测,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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