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解决8个领域民生痛点堵点问题
4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重点解决8个领域的民生痛点堵点问题。通过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行动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案件查办为切入口,守护民生安全底线。行动将结合市、区两级的年度民心工程、民生实事,严查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8个领域违法行为。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严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在食品安全领域,严查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严查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使用未登记电梯或在用电梯超期未检以及电梯维保环节违法行为等。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严查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在计量领域,严查加油机计量作弊、使用“作弊秤”、零售商品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伪造和冒用地理标志、弄虚作假骗取专利等违法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严查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在反垄断领域,深入推进行政性垄断调查,严查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导向,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自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38万件,将414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铁拳”行动中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对触碰安全底线、突破道德底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出重拳。对于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的,广泛运用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今年,上海市将以长效治理为目标,提高监管执法质效。在落实总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自选动作”,推出“一业一册”,加强对医院、养老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4个领域的指导。开展“服务+执法”行动,推进执法与服务衔接融合,从源头上减少和纠正违法行为。聚焦重点问题分类,形成“一业一册”常见风险点合规提示,指导相关经营主体自查,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指导”“事中提醒”。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主体及时自我纠错、依法经营。
4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重点解决8个领域的民生痛点堵点问题。通过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行动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案件查办为切入口,守护民生安全底线。行动将结合市、区两级的年度民心工程、民生实事,严查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8个领域违法行为。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严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在食品安全领域,严查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严查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使用未登记电梯或在用电梯超期未检以及电梯维保环节违法行为等。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严查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在计量领域,严查加油机计量作弊、使用“作弊秤”、零售商品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伪造和冒用地理标志、弄虚作假骗取专利等违法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严查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在反垄断领域,深入推进行政性垄断调查,严查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导向,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自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38万件,将414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铁拳”行动中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对触碰安全底线、突破道德底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出重拳。对于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的,广泛运用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今年,上海市将以长效治理为目标,提高监管执法质效。在落实总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自选动作”,推出“一业一册”,加强对医院、养老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4个领域的指导。开展“服务+执法”行动,推进执法与服务衔接融合,从源头上减少和纠正违法行为。聚焦重点问题分类,形成“一业一册”常见风险点合规提示,指导相关经营主体自查,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指导”“事中提醒”。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主体及时自我纠错、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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