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结山东省近年来开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的做法,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山东实际,提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措施。
明确实施路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山东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三是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厘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四是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明确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实施意见》明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宏观指导,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评价,统筹推进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并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了责任单位。
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意见》提出,对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部分领域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在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规范组织实施。《实施意见》从确定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合规指引、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实施联合抽查检查、开展联合监测预警、推进信息共享共用等方面,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建立监管闭环。
完善平台支撑。《实施意见》明确,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联合抽查检查、风险隐患监测、信息共享、分析评估、证据互认等相关功能。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结山东省近年来开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的做法,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山东实际,提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措施。
明确实施路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山东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三是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厘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四是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明确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实施意见》明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宏观指导,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评价,统筹推进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并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了责任单位。
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意见》提出,对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部分领域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在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规范组织实施。《实施意见》从确定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合规指引、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实施联合抽查检查、开展联合监测预警、推进信息共享共用等方面,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建立监管闭环。
完善平台支撑。《实施意见》明确,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联合抽查检查、风险隐患监测、信息共享、分析评估、证据互认等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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