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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药店责任 发挥“哨点”作用 厦门市场监管系统努力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2021年09月29日 11:52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以下简称第7号通告),要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时须实名登记,消费者须凭身份证实名购买上述药品。

厦门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全力督导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第7号通告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坚决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集美区:“三抓三促”压实药店防疫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通过“三抓三促”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将其打造成为快速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的前沿“哨点”,织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

一是抓宣传引导,促防控意识增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梳理市、区两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项通告要求,印发《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手册》和《集美区药店疫情防控应急联系电话》,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疫情期间人员防护、入店购药服务、发热人员应急处置、“四类药品”销售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增强辖区内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

二是抓信息快报,促风险人员联动追踪。该局将辖区内的305家零售药店纳入“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督促药店一旦发现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发热体征的购药人员,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社区,并协助进行人员转运;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电子登记,以协助属地街道、社区、卫健部门快速筛查、定位可疑风险人员,为精准筛查排查提供有效线索。

三是抓督查整改,促防疫要求落实。集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纪检工作负责人带队督查、业务科室随机抽查方式,对辖区内中小学、高校、农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25家药店进行现场督查,重点规范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人员限流、入店人员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消毒、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工作,督促药店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同时,鼓励零售药店通过张贴第7号通告、疫情防控宣传海报等方式,扩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覆盖面,带动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提升防控能力。

海沧区:严查重处违规零售药店

第7号通告发布后,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细则,落实通告要求,并要求辖区内零售药店将细则宣传单张贴在店铺显眼位置,引导药店工作人员和公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此外,该局还组织线上会议,强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布与海沧区药品经营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海沧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督促指导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更好发挥“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检查力度,严查重处违规药店。近日,有关部门暗访发现,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退热类药品时未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信息后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不一致、销售“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等问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第7号通告相关要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查封营业场所,第一时间立案查处。目前,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下一步,厦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同时,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以雷霆手段坚决查处,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细落实,坚决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切实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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