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止发布“一对一辅导”等变相学科类培训广告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明确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记者注意到,《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提出的3项要求中,不得发布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是首要一条。该条明确,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平台、户外(含地铁、公交)、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各类广告牌、电梯内广告设施等刊登、播放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还明确,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强调,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包括不得无培训资质发布培训广告;不得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捏造资质以及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等。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明确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记者注意到,《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提出的3项要求中,不得发布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是首要一条。该条明确,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平台、户外(含地铁、公交)、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各类广告牌、电梯内广告设施等刊登、播放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还明确,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强调,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包括不得无培训资质发布培训广告;不得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捏造资质以及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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