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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药品安全隐患

2021年08月25日 09:01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联合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检查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以新冠病毒疫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等为重点品种,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实名登记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整改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导零售药店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进店人员体温检测、“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等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构筑药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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