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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率先出台全国省级层面质量促进地方法规

2021年04月09日 14:31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这标志着四川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立法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是四川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大力开拓创新,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务实举措。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对全省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筑牢四川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质量基石。

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推动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质量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与发达地区、先进省(市、区)相比,四川省质量工作仍有一些差距,还存在前沿技术攻关力度不够、整体质量水平不高、品牌引领不足、竞争优势不明显等问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消费需求迅速升级,老百姓对提升质量、高品质生活的期盼愈发强烈。省委、省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的初心,顺应质量时代大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消费升级需求,2018年作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重要部署,推动质量促进立法驶入快车道。经过两年多强力推进,2021年3月26日,省人大正式颁布《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并明确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开全国省级层面质量促进立法先河。《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现代质量治理体系,形成质量共治新格局,激发全社会质量创新创造的热情,提升全省质量竞争优势,筑牢高质量发展工作基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记者观察到,《条例》遵循地方立法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和四川有关政策法规,同时围绕四川经济和产业发展,紧贴四川实际,彰显地方特色,参考借鉴相关地区立法工作成熟做法和质量发展先进经验,确定立法思路目的、法律调整范围和促进措施。

《条例》包括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附则7章46条。在立法总体思路上,充分体现党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范质量促进的各种法律关系。在立法导向上,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各类主体基本职责权限,通过“造环境”激发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形成质量促进内生动力。在立法目的上,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推动产业发展、回应社会民生质量需求、提升质量效益为出发点,着力提升四川质量国际化发展水平;在促进措施上,主要突出正向激励,确立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人才、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等方面的促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创新创造热情。(记者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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