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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

2021年03月12日 15:1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1-03/11/content_8671883.htm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概述及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

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聚焦疫情防控,彰显职责担当,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利用监、查、打、关等多种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冷链食品物品监管,坚决阻断由物及人传播途径。大力推广应用河北省冷链追溯平台系统,唐山市入省网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物品企业2514家。全市共排查出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单位1250家,进口冷链食品1449个品种。加大涉疫案件查打力度,强化“四类药品”管理,积极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查办涉疫案件188起,罚没款184.52万余元,移送公安3起。曝光3批18起违法典型案例。发出提醒告诫书6000多份。督促4100家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集中开展医用口罩、发热门诊防护类器械、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累计排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多万家次。疫情防控期间发布消费引导、警示、提醒216条,受理预订宾馆、饭店退款投诉、咨询275件,为消费者退回押金15649元。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关停活禽交易摊点48个、农贸市场(集市)479 个,对广告、电商交易平台及网站网店进行持续筛查,取消农村集体聚餐2340余次。有效地净化了疫情情况下的消费环境,保护了特殊时期的消费安全。

(二)聚焦百姓民生,狠抓“四个安全”,提升消费质量。以事关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区域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强质量检测力度,确保百姓消费安全。严把食品入口关。2020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食品46573批次,全市全年市县级抽检达到5.8份/千人,全省最多,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至84.12%。严查药械流通关。全年共抽检药品445批次,抽检医疗器械 36批次,抽检化妆品 130批次,100%药品零售企业入网,数据上传率达到99.6%。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关。开展了“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清零行动,全市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99.9%,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省最高。充分发挥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平台作用,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数据互联互通。连续五年实现特种设备安全“零伤亡”“零事故”。严保产品质量关。抽检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2228批次,抽检洁净型煤130批次,抽检成品油3937批次,抽检双代设备等产品213批次。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47370件、强检器具91972件,检定医疗器具3512台件,受理4310家送检单位的139342台件设备的检定,并对经抽检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了后处理。

(三)聚焦综合执法,畅通举报渠道,提升维权能力。围绕政府关心、百姓关切、舆论关注的市场领域问题,创新监管,强化执法,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格式合同、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民用品维修、预付式消费、无照经营、非法集资、哄抬物价等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重点品种、重点服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消费环境。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2件,罚没款5354.63万元。实现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五线合一”,建立全新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全市12315平台系统及消费者协会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28766件,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4.23万元。受理市政府12345热线转办案件459件,办结率100%。参加《问政面对面》栏目,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宣传了市场监管职能。快速处置了“捆绑销售防护用品”问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古江批示:“查处及时有力,应予肯定”, 2020年投诉举报受理处被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唐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 “文明行政流动红旗”。

(四)聚焦消费环境,发挥示范引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全市系统认真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市已建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874家,诚信示范网站69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2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789个,首家 “河北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通过国家验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达到75家,放心消费进景区活动实现全市42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开展培育创建“诚信计量承诺单位”活动,436家单位已通过“河北省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平台”审核,并挂牌对社会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678家食品企业实施电子追溯系统,96%餐饮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322家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全部达到良好以上。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使唐山市的消费环境逐步向好,在2020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2019年对河北省11个主要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唐山市为77.35分,再次蝉联河北省11个主要城市第一名。

(五)聚焦宣传引导,综合多种媒介,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利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典型维权案例、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倡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全市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56条,开办专题节目34期,制作播放宣传片7期,在唐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直播50分”栏目,制作了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巡展系列节目,共11集。开展宣传活动370场次,通过电话、网络线上约谈企业294户(次),印发《法律法规选编》手册、《3•15消费专刊》各5000册,悬挂宣传条幅520条,张贴各种宣传海报3.1万张,发放宣传材料 26.2766万份,利用户外广告、LED屏播放各种宣传警示、提示、标语等5763条(次),在微信朋友圈推送12315热线公益广告25万次、短信定投10万条(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货值85万元,执法人员入企进行点对点宣传1.85万户(次),张贴各种公告、承诺书、倡议书、明白纸、一封信等2.6万件。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确保四个安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区域产品质量)为底线,聚焦消费环境建设,以强化市场监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服务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防疫制度落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继续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的排查和溯源工作,强化落实报备机制、消杀管理、三专管理,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控,继续健全“河北冷链追溯系统”,未录入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入市销售。加强防疫物资、新冠肺炎疫苗的监管。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四个安全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聚焦消费环境建设,继续开展围绕“美丽河北·大爱唐山·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诚信示范网站、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诚信计量承诺单位等创建活动,逐步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两个延伸”,即由商贸流通领域向其他服务领域和食品药品等企业扩容,实现行业创建活动的延伸;由城市向城镇乡村扩展,实现地域创建活动的延伸,积极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逐步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三)加强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破除群众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和新风险。围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消费、服务领域的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示,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强对各级各类案件的跟踪督办,确保各类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保障诉求能够及时高效地分办处理,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落到实处,强化“诉转案”机制,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消费者诉求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发挥12315数据在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结合消保维权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保维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消保系统工作交流,探索建立消保维权人才库和专家库,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消保维权执法办案队伍。

(五)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以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主线,围绕元旦、国庆等重要消费节点,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理性消费,做好消费提醒、警示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有计划地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探索开展市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统计调查机构、评估机构和网络评价机制,探索科学有效的社会评估评价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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