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成效再提高
自“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把握时间节点、紧盯重点品种,在总结“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多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成效再提高。
一是将日常监管与多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期间,安庆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新冠病毒疫苗和检测试剂专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芬太尼类等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不合格化妆品排查等工作,不断加强药械化重点品种及其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春节前夕,市局分管领导带队抽查了3县1区的医疗机构、药械化经营企业,通过督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二是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监管相结合。对零售药房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检查企业“一退两抗”类药品、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器械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严格落实防疫药品实名制信息登记、处方药登记记录和处方收集、店内消杀记录等。持续督促零售药房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辖区内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56家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各单位均配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收货时索取了同批次疫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核实了全程储存、运输温度记录并按规定留存;及时采集了新冠病毒疫苗的收货、接种信息并上传至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疫苗信息追溯系统;大多数单位制定了新冠病毒疫苗储存应急预案,能够确保在储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得到应急处置;截至目前,未发现疑似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是将年度重点工作与宣传相结合。一是结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和对新《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再学习,再次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下同)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二是结合芬太尼、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借助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药品安全相关宣传标识,及时更新药品安全宣传栏内容,在药品经营场所张贴毒品相关知识宣传画报,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努力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努力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85家次,限期整改56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25家,责令改正6家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4家,下达责令整改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5家,限期整改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181家次,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1件;抽检化妆品9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受理投诉举报2起,查处药品案件2起,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案件1件,医疗器械案件3起,罚没款共计42.5万元。
自“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把握时间节点、紧盯重点品种,在总结“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多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成效再提高。
一是将日常监管与多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期间,安庆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新冠病毒疫苗和检测试剂专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芬太尼类等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不合格化妆品排查等工作,不断加强药械化重点品种及其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春节前夕,市局分管领导带队抽查了3县1区的医疗机构、药械化经营企业,通过督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二是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监管相结合。对零售药房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检查企业“一退两抗”类药品、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器械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严格落实防疫药品实名制信息登记、处方药登记记录和处方收集、店内消杀记录等。持续督促零售药房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辖区内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56家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各单位均配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收货时索取了同批次疫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核实了全程储存、运输温度记录并按规定留存;及时采集了新冠病毒疫苗的收货、接种信息并上传至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疫苗信息追溯系统;大多数单位制定了新冠病毒疫苗储存应急预案,能够确保在储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得到应急处置;截至目前,未发现疑似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是将年度重点工作与宣传相结合。一是结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和对新《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再学习,再次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下同)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二是结合芬太尼、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借助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药品安全相关宣传标识,及时更新药品安全宣传栏内容,在药品经营场所张贴毒品相关知识宣传画报,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努力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努力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85家次,限期整改56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25家,责令改正6家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4家,下达责令整改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5家,限期整改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181家次,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1件;抽检化妆品9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受理投诉举报2起,查处药品案件2起,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案件1件,医疗器械案件3起,罚没款共计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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