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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一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案例

2021年02月04日 09:50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2/t20210203_325817.html

近日,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该局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2020年8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香樟路某鱼馆在店铺楼梯间、走廊、店堂、电梯等地方的广告招牌中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产地洞庭湖”“洞庭俏巴鱼”等宣传用语。经核查,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雄鱼为江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工养殖,非洞庭湖野生鱼。对此,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2020年7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长沙市某餐厅外墙上有“河鱼”“野生鱼”等字样的招牌。经调查核实,该店所销售的鱼类并非野生鱼类。该局给予当事人罚款75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还包括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发布虚假广告案等。其中,岳阳该餐馆将门头招牌标称小罗野生鱼蟹馆,并在店堂内发布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野生大鱼头”等含有“野生”字样广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款最高,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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