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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01日 09:37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xw/df/202111/t20211130_337588.html

1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两名自然人杜某某、冯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第一次。

2021年4月,杜某某、冯某某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分别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4万元、4.40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催告,杜某某、冯某某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该规定,11月22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向杜某某、冯某某发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将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范围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宁夏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将两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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