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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经检总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021年12月01日 08:58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xw/df/202111/t20211130_337572.html

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要用心用情。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经检总队把学习党史同业务实践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本职岗位,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办实事,推动了工作,温暖了民心。

在“深入”上下功夫

“您好,请问是经检总队吗?我要举报!”2021年初,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经检总队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太原市富力广场经营的游乐场撤场已半年,但未向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退费,并且无法联系到该公司,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维权。

群众利益无小事,经检总队接诉后立即从登记系统中查验该公司的基本信息,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经检总队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发布注销公告,于是立刻与省局企业注册处协调予以重点监管,以阻止其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对当事人及其经营场所管理方广州富力美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进行核查。

“当时有400多名消费者,在苦寻当事人无果后到我们这里进行投诉。维权的消费者都很焦急,我们不得已报了警,但实际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富力广场管理方代表说。

“在受到重点监管后(当事人无法继续办理注销手续),今年3月8日,当事人授权人员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但其对事情始末毫不知情,我们决定立刻开展调查取证,随即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办案人员回忆说。

注销公告内容、场所管理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消费者退卡信息汇总名单、商铺租赁合同及终止协议、物业服务协议、消费者情况说明、与当事人负责办理退款事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办案过程中,经检总队在“深入”上狠下功夫。在得知其法定代表人已回北京时,办案人员往返于京晋两地,实地踏勘、明晰案情;对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和场所管理方制作询问笔录数份,并对收集的信息反复核实,对反馈的材料逐个查验。

在“扎实”上使力气

“依据调查取证结果,我们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办案人员说。

责任认定不断明朗,但退费又遇新难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游乐园预付卡分原价卡和活动卡两种,其中带来的消费次数及单次消费金额存在差别,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原始凭证也有遗失,退款金额只能按照预付卡剩余次数核算。

为了让每一名消费者收到退款,经检总队持续跟进退款进度。“卡号、联系方式、解除会员协议、退款金额、退款微信截图等,每隔两天我们就会与场所管理方一笔一笔核实,并且一张一张打印出来。结案后,这个案件的卷宗足有半米高。”办案人员介绍说。

拿到退费后,消费者金女士说:“我的卡里剩余消费次数不多,最终退了100元。前期反复跟商家拉扯怄气,最后也想自认倒霉算了。经检总队没有漏掉任何人,把实事办到了我们心坎上,太感谢了。”

案件执法中,面对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经检总队迅速跟进、深入调查。最终,近25万元的退费悉数退还,有效维护了725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监管”中强担当

本案中,当事人在太原市富力广场停止经营后,以拒绝、故意拖延等方式,不予退还消费者办理的预付款消费卡剩余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办案人员介绍,当事人行为性质恶劣,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对其实施从重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44.7元,罚款90402.3元。

民生无小事,细微见真情。这起案件是经检总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经检总队将继续秉持为民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驾护航,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思想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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