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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春节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

2021年01月26日 10:2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1-01/25/content_8662531.htm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和进一步部署加强全省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形,特别是临近春节,农村地区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的通知》,对强化春节期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慎终如始、严防死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及时调整完善春节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管控措施,且落实彻底、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普法教育和宣传,切实提升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重视程度,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夯实自我防护的群众基础;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明确,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要查验“两证一报告”;严禁采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同类型、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做好餐饮具每餐次消毒、保洁;按规定做好集体聚餐留样。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要及时、如实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与宴席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摸清承办宴席厨师底数,监督指导其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重点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的原料采购、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指导。掌握、登记该辖区承接群体性聚餐接待活动的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确数量、接待人数,严禁其超负荷供应食品。加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复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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