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规定,拟从重处罚哄抬防疫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行为
2021年01月18日 08:14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1/t20210115_325258.html
1月12日,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该厅近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用品药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称,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吉林省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身价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药品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1月12日,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该厅近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用品药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称,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吉林省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身价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药品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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