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十八条举措推进登记便利化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共出台18条举措推进全省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准入环境,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产业部门依法制定的产业规划未作出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论、延伸、扩大和增加对相关条文的解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相应信用承诺;要稳步释放住所资源,支持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要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尊重企业自主权利,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完善公示系统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在线办事。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在制定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政策时,倾听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回应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追究问责制,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和要求;发挥“一网通办”系统作用,做到“审批不见面、服务看得见”。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共出台18条举措推进全省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准入环境,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产业部门依法制定的产业规划未作出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论、延伸、扩大和增加对相关条文的解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相应信用承诺;要稳步释放住所资源,支持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要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尊重企业自主权利,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完善公示系统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在线办事。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在制定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政策时,倾听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回应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追究问责制,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和要求;发挥“一网通办”系统作用,做到“审批不见面、服务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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