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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内蒙古提出21项举措

2020年08月24日 08:49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从深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举措,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化市场监管环境;提升为企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市场法治环境5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深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举措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企业开办环节,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便捷外资准入;优化工业产品准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严格按照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规范涉企收费及公共服务,对涉企收费执行情况实行重点检查,加大对商业银行等涉企服务收费检查力度,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在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信用监管,严格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修复机制;突出药品、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重点领域监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此外,围绕提升为企服务效能、健全制度体系,《实施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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