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 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山东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
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加强广告监管。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本次专项行动,还将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山东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
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加强广告监管。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本次专项行动,还将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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