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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2020年07月14日 08:31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省局、市州局、县市区局和基层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行划分,率先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食品抽样检验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8项主要事权,对省、市、县、所四级监管任务分工提出了原则性意见。《指导意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分别规定了应当追责、免责的各10种情形,以及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指导意见》重点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类型,并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进行了定义说明,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各级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处置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指导意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辖相结合、权责统一、能力相适、效能优先、督查指导等原则,持续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度,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促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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