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3月6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会同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当日起实施。《意见》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推出了16个方面的帮扶措施。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
根据《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对资金链紧张的个体工商户,要多途径探索免抵押纯信用低利率的流动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
浙江省还将一批适用于企业的帮扶措施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时间段内,对个体工商户电费、气价、水价给予优惠,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3 月两个月租金。
截至3月3日,浙江省已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资金总额达91.98亿元,其中浙江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已经超过3.3亿元。
3月6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会同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当日起实施。《意见》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推出了16个方面的帮扶措施。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
根据《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对资金链紧张的个体工商户,要多途径探索免抵押纯信用低利率的流动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
浙江省还将一批适用于企业的帮扶措施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时间段内,对个体工商户电费、气价、水价给予优惠,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3 月两个月租金。
截至3月3日,浙江省已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资金总额达91.98亿元,其中浙江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已经超过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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