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在全自治区启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方案》提出,到2023年11月,全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100%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档案建设、食用农产品自查、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三个方面要达到100%;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方面要符合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企业)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符合规定、销售记录符合要求三个方面要达到100%,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管理、产品信息公示方面要符合规定。
《方案》明确,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在检查、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三个方面实现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率要达到100%。同时,要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流通消费特点和本地市场供应情况,建立完善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对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主动排查、严肃查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在全自治区启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方案》提出,到2023年11月,全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100%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档案建设、食用农产品自查、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三个方面要达到100%;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方面要符合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企业)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符合规定、销售记录符合要求三个方面要达到100%,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管理、产品信息公示方面要符合规定。
《方案》明确,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在检查、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三个方面实现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率要达到100%。同时,要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流通消费特点和本地市场供应情况,建立完善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对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主动排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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