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再造流程 强化业务协同 天津推动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对照《通知》明确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查遗补缺,于2020年底前将事项清单汇总到市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办件数据能实时上传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天津市和各区三级统一。
规范服务事项办理方式。根据《通知》明确服务事项的应用场景,认真梳理业务办理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办理流程、提供办事指南。努力提高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支持通过身份在线验证、材料电子签名等方式,方便申请人异地办理。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通过统一模式和协同模式两种对接方式,实现与国家节点的对接,完成跨节点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优化服务事项办理体验。通过独立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的第三方渠道“城市服务”接口对接、服务移动应用及资源汇聚,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查询、咨询和移动办事服务的入口,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推广电子证照共享复用。持续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跨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推动第一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企业办事应当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共享复用。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对照《通知》明确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查遗补缺,于2020年底前将事项清单汇总到市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办件数据能实时上传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天津市和各区三级统一。
规范服务事项办理方式。根据《通知》明确服务事项的应用场景,认真梳理业务办理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办理流程、提供办事指南。努力提高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支持通过身份在线验证、材料电子签名等方式,方便申请人异地办理。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通过统一模式和协同模式两种对接方式,实现与国家节点的对接,完成跨节点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优化服务事项办理体验。通过独立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的第三方渠道“城市服务”接口对接、服务移动应用及资源汇聚,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查询、咨询和移动办事服务的入口,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推广电子证照共享复用。持续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跨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推动第一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企业办事应当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共享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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