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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首个省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17日 08:59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记者获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局制定的专门针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着重于监管商品交易行为。

多年来,对于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依据《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2017年,国务院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2019年,四川省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36号公告废止《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按照单条线或者依照单一法律实施一个机构监管各类市场,已不适应法规的变化。同时,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和人员变化较大,各地反映在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中,主要职责不明、处置手段单一、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亟须解决。由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必须强化“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坚持放管结合、标本兼治。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等文件对于食用农产品、市场设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监管、落实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等工作的分工,将其落实于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中,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分工、综合治理”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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