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告别以耗材补医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4部门助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这是继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耗材补医的历史。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该省医保局、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依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在此基础上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以省级公立医院为例,上调项目涉及病理检验、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和康复5类项目;下调项目涉及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临床化学检查和临床免疫学检查4类项目。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坚持价格改革与改善医疗服务并行,要求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强化行业监管,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同时坚持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改革并行,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继续推进包括日间手术在内的医保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医疗机构通过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药成本来增加净收入。
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这是继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耗材补医的历史。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该省医保局、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依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在此基础上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以省级公立医院为例,上调项目涉及病理检验、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和康复5类项目;下调项目涉及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临床化学检查和临床免疫学检查4类项目。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坚持价格改革与改善医疗服务并行,要求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强化行业监管,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同时坚持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改革并行,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继续推进包括日间手术在内的医保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医疗机构通过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药成本来增加净收入。
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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