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实行清单管理 优化审批服务445项
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12月1日起,在沈阳、大连、营口3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被纳入清单的管理涉企经营事项共528项,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
直接取消审批13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8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实行告知承诺62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445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量。
《方案》强化了涉企信息共享应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后,辽宁将进一步改造完善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的路径和通道,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方案》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指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12月1日起,在沈阳、大连、营口3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被纳入清单的管理涉企经营事项共528项,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
直接取消审批13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8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实行告知承诺62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445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量。
《方案》强化了涉企信息共享应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后,辽宁将进一步改造完善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的路径和通道,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方案》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指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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