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10项行政指导意见
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出台10项行政指导意见,给电商企业敲响警钟。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合理拆封验货的查验权、7日无理由退货权等合法权益。要做好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雷生云强调,在“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所有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守信经营。要依法监督管理好平台内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出台10项行政指导意见,给电商企业敲响警钟。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合理拆封验货的查验权、7日无理由退货权等合法权益。要做好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雷生云强调,在“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所有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守信经营。要依法监督管理好平台内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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