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在皖签署协议 长三角区域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
11月22日,首届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在安徽省宣城市召开,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坚持“主动通报、及时研判、快速预警、协同处置”四位一体的应对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和特色,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新模式。
根据《框架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原则参加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监测、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各方对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区域性、敏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要主动通报并及时会商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和监管合力;坚持交流合作的公平、开放,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合作方省份的食品安全信息,协力打破地区封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及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加强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深化合作措施,提升合作的效益和水平,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新格局。
按照对等共享原则,协议各方将主动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加大各方现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构筑区域协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及其运用优势,搭建区域之间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合作平台,依托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提高区域各方的参与度,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支持和鼓励各方跨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加工操作规范、快检方法的研制与申报;制定《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规范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建立长三角区域承检机构考核结果共享机制,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长三角区域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一体化发展集群优势,为承检机构的技术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共同构建区域合作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合作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适时组织学术交流,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理论、预警分析方法、风险交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应用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能力等领域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监管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业技术水平。
为确保区域合作务实高效,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
11月22日,首届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在安徽省宣城市召开,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坚持“主动通报、及时研判、快速预警、协同处置”四位一体的应对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和特色,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新模式。
根据《框架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原则参加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监测、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各方对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区域性、敏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要主动通报并及时会商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和监管合力;坚持交流合作的公平、开放,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合作方省份的食品安全信息,协力打破地区封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及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加强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深化合作措施,提升合作的效益和水平,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新格局。
按照对等共享原则,协议各方将主动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加大各方现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构筑区域协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及其运用优势,搭建区域之间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合作平台,依托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提高区域各方的参与度,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支持和鼓励各方跨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加工操作规范、快检方法的研制与申报;制定《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规范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建立长三角区域承检机构考核结果共享机制,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长三角区域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一体化发展集群优势,为承检机构的技术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共同构建区域合作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合作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适时组织学术交流,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理论、预警分析方法、风险交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应用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能力等领域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监管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业技术水平。
为确保区域合作务实高效,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
- 浙江绍兴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2024-08-23)
- 福建在12个领域开展放心消费三年行动(2024-08-23)
- 东北三省一区推进免于办理CCC认证区域合作(2024-08-23)
- 安徽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测监管(2024-08-23)
- 上海多措并举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健康发展(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