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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多部门联合开展严打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清洁取暖保蓝天

2019年11月25日 14:3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11/25/content_7820400.htm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4项举措,加强关中地区散煤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根据“冬病夏治”的总体要求,按照“联合执法常态化、日常监管正规化、举报查处快速化、抽检频次制度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关中地区散煤生产、流通销售规范有序,产品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标准要求。

《方案》明确提出开展专项行动的4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比如在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方面,利用陕西省辖区内的普通国省道治超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检查场所;公安部门配合引导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车载散煤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无散煤供销合同和无合格《质检报告》的散煤依法进行处理。

在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方面,散煤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主体责任。散煤产品须包装后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质量抽检,建立民用散煤生产领域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实现对散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覆盖。坚决打击散煤生产企业生产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等不达标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煤炭产品生产企业。此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方案》要求,每年8月至次年3月对散煤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分为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巩固提升3个阶段。

此外,为确保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落到实处,《方案》要求,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散煤治理的责任主体,组织成立本行政区散煤管控工作机构,建立完善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指定包村干部对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同时,《方案》还要求强化督查,实行全面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实施《陕西省散煤质量和流通领域治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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