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出台奖励资助办法助力质量强市建设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出台《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和《标准化资助办法》,对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奖励、资助,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争创国家、省设立的质量奖项,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引领全市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沧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市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提名奖”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组织奖)和个人(个人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3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知名品牌”产品的单位,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该《办法》指出,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
《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指出,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依据所承担标准化项目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出台《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和《标准化资助办法》,对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奖励、资助,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争创国家、省设立的质量奖项,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引领全市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沧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市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提名奖”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组织奖)和个人(个人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3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知名品牌”产品的单位,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该《办法》指出,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
《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指出,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依据所承担标准化项目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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