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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补充通知

2008年06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质函[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有效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经与有关行业协商,现对列入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名称、申报条件、质量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见附件)。请按照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序号 产品目录 原申报要求 调整后的申报要求 调整内容
1 机械通用零部件 紧固件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拥有专利。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申报条件
粉末冶金制品 粉末冶金制品 粉末冶金零件 产品名称
2 滚筒式采煤机 2007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申报条件
3 票证打印机(针式) 2007年销售量在20万台以上,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 2007年销售量在6万台以上,销售额在1.4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700万元以上。 申报条件
4 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1.绝缘平均厚度;2.护套平均厚度;3.常态下局部放电量;4.弯曲后局部放电量;5.20个热循环后局部放电量;6.导体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7.绝缘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 1.绝缘偏心度;2.导体电阻;3.护套偏心度;4.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5.绝缘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护套热失重;7.导体屏蔽电阻率;8.绝缘屏蔽电阻率 质量指标
5 电容器 电解电容器 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 申报条件
6 驾驶室总成(汽车零部件)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发明专利。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专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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