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聘任第三期法律顾问人员公示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发布聘任公告、资格审查、集体评审等选聘流程,拟聘任下列人员为总局第三期外聘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2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公示人员如下: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叶 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王敬波 黑龙江大学校长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于 飞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倪 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李 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 军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系主任
肖江平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晨颖 清华大学学校法治与法务办公室主任
李文华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金融商事与行业监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张 云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
郭宗杰 暨南大学教授
王志坚 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金波 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金柱 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伟旗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收),联系电话:010-82260590,82260589。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发布聘任公告、资格审查、集体评审等选聘流程,拟聘任下列人员为总局第三期外聘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2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公示人员如下: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叶 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王敬波 黑龙江大学校长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于 飞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倪 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李 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 军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系主任
肖江平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晨颖 清华大学学校法治与法务办公室主任
李文华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金融商事与行业监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张 云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
郭宗杰 暨南大学教授
王志坚 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金波 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金柱 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伟旗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收),联系电话:010-82260590,8226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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