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2024年02月01日 10:11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地方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接沟通,打破数据壁垒,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性,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有力支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服务经营主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地方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接沟通,打破数据壁垒,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性,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有力支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服务经营主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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