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坚持放管并重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等介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唐军介绍说,新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规定》的一次全面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改革探索的成果,体现了实践中取得的改革经验。新《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赋予企业对名称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二是坚持“放管并重”,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但不是放任自流,企业名称还有一些规范,还有一些禁止行为,放和管都有所体现;三是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要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唐军指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这项改革,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全部向社会开放;二是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三是健全了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争议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制度,加强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目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原来规定,企业名称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是即时反馈,自主申报的名称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获得通过率超过90%。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加快配套规则的制定,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治保障。三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名称数据库,加强企业名称数据的质量建设。四是坚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放管并重”,在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和登记注册效率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等介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唐军介绍说,新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规定》的一次全面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改革探索的成果,体现了实践中取得的改革经验。新《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赋予企业对名称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二是坚持“放管并重”,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但不是放任自流,企业名称还有一些规范,还有一些禁止行为,放和管都有所体现;三是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要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唐军指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这项改革,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全部向社会开放;二是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三是健全了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争议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制度,加强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目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原来规定,企业名称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是即时反馈,自主申报的名称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获得通过率超过90%。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加快配套规则的制定,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治保障。三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名称数据库,加强企业名称数据的质量建设。四是坚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放管并重”,在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和登记注册效率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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