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五不准” 不让“疫情”遮双眼
2020年03月01日 17:41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避免不法商家在疫情防控期间趁机非法销售,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对企业疫情期间防护和日常监管要求外,实施经营企业“五不准”。
一、不准明示或暗示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预防和疗效功能。
二、不准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具有抵御功能。
三、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抗病毒等功效。
四、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抑制功效,禁防借疫情期间“搭便车”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五、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涉及新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特效等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网络营销、有奖促销、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发布相关销售信息。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为了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避免不法商家在疫情防控期间趁机非法销售,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对企业疫情期间防护和日常监管要求外,实施经营企业“五不准”。
一、不准明示或暗示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预防和疗效功能。
二、不准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具有抵御功能。
三、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抗病毒等功效。
四、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抑制功效,禁防借疫情期间“搭便车”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五、不准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涉及新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特效等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网络营销、有奖促销、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发布相关销售信息。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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