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八条提示”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目前,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积极加入到“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行动中。为保障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食品生产企业做出八条提示。
提示一: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1号公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要到辖区工信部门申请复工,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提示二: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人员传染和污染食品。
提示三:要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当前疫情消毒要求,严格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等清洗消毒。保持人员、厂区、库房、车间等卫生清洁。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员工应经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提示四:要严格原辅料及成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辅料生产食品。加强食品原辅料及食品贮存、运输管理,严防受到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污染。
提示五:要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投料管理,严禁偷工减料、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等。严格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提示六:要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生产、检验、人员健康、清洗消毒等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原因可查清。
提示七: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提示八: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积极加入到“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行动中。为保障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食品生产企业做出八条提示。
提示一: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1号公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要到辖区工信部门申请复工,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提示二: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人员传染和污染食品。
提示三:要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当前疫情消毒要求,严格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等清洗消毒。保持人员、厂区、库房、车间等卫生清洁。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员工应经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提示四:要严格原辅料及成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辅料生产食品。加强食品原辅料及食品贮存、运输管理,严防受到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污染。
提示五:要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投料管理,严禁偷工减料、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等。严格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提示六:要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生产、检验、人员健康、清洗消毒等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原因可查清。
提示七: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提示八: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13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11月开始实施将为引领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持(2024-11-02)
- 中国与斯洛伐克签署标准化合作文件(2024-11-02)
-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024-11-02)
- 我国与澳新签署有机产品合作互认协议(2024-11-02)
- 孟扬率团访问英国、意大利、阿联酋(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