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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市监办发〔2024〕59号

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决定对9件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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