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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现将《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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