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0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
全面推进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发证”
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第一,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空间。《行动方案》提出,要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 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并在外资企业非常关心的医疗、增值电信等领域开展准入试点。
● 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开展银行保险、债券基金等领域业务。
第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要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 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生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 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进一步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行动方案》提出,要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 在商务人员往来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将为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
● 在数据流动方面,《行动方案》将促进外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传输,并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转移标准,实现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现行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1474条,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519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955条。目前,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一是全国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
二是中西部目录的修订将充分挖掘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
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投资、创业
国家移民管理局:
全面推进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发证”,形成“一站式”审批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在华任职已连续两次办理一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以及在知名企业、科研机构任职工作的外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批准在华永久居留。同时,准许在华任职工作的外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在国内高校攻读学位、接受继续教育,免予重新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国家移民管理局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外籍人员因在华投资创业、工作学习等事由申办居留证件时,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后可免于留存护照,按约定时间持本人护照前往发证窗口领取居留证件,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持护照办理有关事务。在受理外籍人员签证证件申请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本人住宿登记记录、邀请(聘雇)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的,可免予查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与中国市场同行,分享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机遇。
● 开展相关领域准入试点。《行动方案》指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对于外资企业投资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项目,只要符合重大外资项目的条件,我们将及时启动专班工作机制,通过全生命周期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外籍来华人员支付问题,央行这样回应
中国人民银行:
在解决金融机构关切这方面,我们现在在做的两件事情。
第一是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在倾听很多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数据传输的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加快捷和便利,进一步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
第二是支付方面,由于中外支付习惯不一样,很多外国人来华碰到了支付方面的困难。我们近期出台了很多优化支付服务的措施,刚刚发布了《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能够帮助解决外籍来华人员在中国遇到的支付难问题。我们还想尽可能关口前移,让很多外国人来中国之前,手里就有这样一本指南。
“外资24条”六方面59项举措已完成10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
商务部:
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六个方面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有10项。比如,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到2027年12月底,并降低享受国产设备退税政策门槛。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裁决体制机制。
●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启用了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高外国人在华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的便利度,并推出放宽来华外籍人员申办口岸签证条件等便利措施。
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比如,
● 中央网信办制定了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 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产品“中国境内生产”标准定义。
● 国家药监局就已上市境外生产的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等要求,草拟公告也公开征求了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作通知,部署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政策等。
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比如,
● 商务部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常态化协调解决重点外资项目遇到的困难问题。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有关地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站,强化展出证明出具、专利优先审查的受理、综合咨询等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0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
全面推进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发证”
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第一,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空间。《行动方案》提出,要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 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并在外资企业非常关心的医疗、增值电信等领域开展准入试点。
● 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开展银行保险、债券基金等领域业务。
第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要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 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生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 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进一步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行动方案》提出,要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 在商务人员往来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将为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
● 在数据流动方面,《行动方案》将促进外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传输,并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转移标准,实现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现行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1474条,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519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955条。目前,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一是全国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
二是中西部目录的修订将充分挖掘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
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投资、创业
国家移民管理局:
全面推进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发证”,形成“一站式”审批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在华任职已连续两次办理一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以及在知名企业、科研机构任职工作的外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批准在华永久居留。同时,准许在华任职工作的外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在国内高校攻读学位、接受继续教育,免予重新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国家移民管理局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外籍人员因在华投资创业、工作学习等事由申办居留证件时,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后可免于留存护照,按约定时间持本人护照前往发证窗口领取居留证件,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持护照办理有关事务。在受理外籍人员签证证件申请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本人住宿登记记录、邀请(聘雇)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的,可免予查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与中国市场同行,分享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机遇。
● 开展相关领域准入试点。《行动方案》指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对于外资企业投资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项目,只要符合重大外资项目的条件,我们将及时启动专班工作机制,通过全生命周期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外籍来华人员支付问题,央行这样回应
中国人民银行:
在解决金融机构关切这方面,我们现在在做的两件事情。
第一是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在倾听很多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数据传输的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加快捷和便利,进一步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
第二是支付方面,由于中外支付习惯不一样,很多外国人来华碰到了支付方面的困难。我们近期出台了很多优化支付服务的措施,刚刚发布了《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能够帮助解决外籍来华人员在中国遇到的支付难问题。我们还想尽可能关口前移,让很多外国人来中国之前,手里就有这样一本指南。
“外资24条”六方面59项举措已完成10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
商务部:
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六个方面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有10项。比如,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到2027年12月底,并降低享受国产设备退税政策门槛。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裁决体制机制。
●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启用了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高外国人在华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的便利度,并推出放宽来华外籍人员申办口岸签证条件等便利措施。
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比如,
● 中央网信办制定了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 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产品“中国境内生产”标准定义。
● 国家药监局就已上市境外生产的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等要求,草拟公告也公开征求了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作通知,部署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政策等。
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比如,
● 商务部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常态化协调解决重点外资项目遇到的困难问题。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有关地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站,强化展出证明出具、专利优先审查的受理、综合咨询等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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