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2018年1月3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为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7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对节令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了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0类3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03批次;调味品58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饮料42批次;饼干2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二)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1月3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为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7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对节令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了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0类3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03批次;调味品58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饮料42批次;饼干2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二)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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