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将统一公示
2016年03月29日 15:50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3/29/018975224.shtml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明确指出,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管办法》还指出,工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表示,《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明确指出,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管办法》还指出,工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表示,《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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